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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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爱 本 是稀缺资源,为了能够维持这份爱和婚姻,人们会不断的给自己 增 加砝码,对 另一半 更好,又或者给对方房子、车子等等一系列能够满足对方需要的物质用品。可是当人们的原则性错误被侵犯的时候,分手又或者婚姻就这样走到了爱情的尽头。
杭州小伙小天和前 妻 小美 经朋友介绍认识 ,两人彼此觉得情投意合,就这么结婚了。 可 暴脾气 的两人 婚后 便变得 水火不容 , 有一次小天一时克制不住火气,动手打了小美并说道:“这房子是我的,你给我滚!”
小美悲愤交加 ,立马收拾东西回娘家。 可 毕竟新婚燕尔,没过几天,小天冷静下来,去小美娘家把小美接了回来,并诚恳的道歉:“回来吧,我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房子也就不是我一个人的了”,
小美也同意了。
随后 两人 到 房管局去加名,房管局工作人员问二人:“你们的份额如何分配呢?”小天说 全给我老婆好了,小美也说:”你也不用全都给我,给我99% ,剩下的 1% 给 你就好了 。”
就这样,双方在房管局就分割内容签订了 由 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 一份 ,房管局对此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圆满完成房屋的加名手续。可是好景不长,小天 再次对 小美施行家暴。小美觉得忍无可忍,去法院起诉离婚。
最后法院给出了判决。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因此,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 1% 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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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法院给出这样的判决别说男方不服气,吃瓜群众也有点费解,毕竟这个房产是“婚前财产”。这个被盘走99%房产的男子想挽回利益损失,可以怎么做呢?
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系错误判决,登记在女方名下的99% 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分。离婚时夫妻双方每人应当分得 49.5% 的份额,最终男方分得的份额应当是50 .5% (即:离婚分得的 49.5% ,加上自己赠与后所剩的 1% ),女方分得的份额应当为 49.5% 。建议男方通过上诉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理清该案,首先应当明确以下法律关系:
男方将该房屋99%的份额变更到女方名下,法律性质上是赠与,男方有权要求撤销。
该房屋为男方婚前全款购得,所以其法律性质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这一点毫无异议。既然是男方个人财产,男女双方进行房屋变更登记在法律性质上就不可能属于确权、分割。男方为缓解双方感情纠葛,同意将99%的财产份额变更登记到女方名下,从法律角度讲,该次房产权属变更的性质为赠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虽然赠与时双方没有明示,但结合赠与时的具体情形及男方的动机和目的,该赠与事实上还是附有条件的,它为女方设定了义务,即:该赠与是以双方夫妻关系存续为前提,女方接受赠与即视为愿意同男方和好,继续双方的夫妻生活。然而,女方在接受赠与后,短期内又提出离婚,某种程度上未履行自己接受赠与时所设定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 “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以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可知:男方可以撤销对女方有关房屋份额的赠与。
女方在婚内接受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应当平分。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根据案情介绍,男女双方在房产变更登记时填写的是房产局提供的格式合同,想必该格式合同中也不会出现 " 该房屋份额只归妻一方所有 “ 的内容,即便有,或者男方在询问笔录中有类似表达,从赠与原因和过程来看,该表示也违背男方的真实意愿,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 ,可知:男方可以要求撤销所赠房屋份额为妻子一人所有的意思表示。因此,男方即便不能撤销赠与,那么登记在女方名下的 99% 的房产份额也为父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分。法院判决男方只享有 1% 的房屋份额,明显属于错判。
综合本案案情,我们不难发现,案涉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是事实,男方根本无法接受离婚时只能分到1%份额也是事实,男方赠与房屋就是为了维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更重要的是,基于常识我们完全可以相信若男方早知现在这个结果,一定不可能同意当初的变更行为。其当初的 “ 慷慨 ” 完全是在未意识到离婚问题或未准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做出的。存在表意不清或重大误解的情形。那么,基于此,我们就不能利用其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表达的不严谨而让其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因为这样有失公正。
基于目前的案件情况,男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挽回损失:
1、若该案还在上诉期内,及时上诉,以女方持有的 99% 系婚内受赠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令该房屋50 .5% 份额为自己所有;
2、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女方要求离婚,违背了当初赠与房屋的前提和所赋义务,要求撤销赠与,收回全部 99% 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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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女性同胞应身藏 法律的利刃, 坚决对敌家暴
根据媒体报道,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对女方实施了暴力行为。 本案中 , 小美 用自己 的 身体和心灵, 真实 地演绎了家暴是 如何 衍生和肆虐,男方多次对女方实 行 家暴, 在 本案中属于过错 方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 有“实施家庭暴力的 ” 等几种情形的, 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家暴 绝不是本案 独有 ,自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已来 ,2016年 、2017年 两年间,仅北京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 一万七千多起离婚案件中 ,就有近百分之十一的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
广义上的家庭暴力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媳、岳父母婿、祖孙间及其他的家庭成员间的精神暴力、身体暴力、及性暴力行为,是家庭成员中一方企图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滥施权利。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仅指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行为暴力。
遭受家暴 应如何应对
1、如果遭受家庭暴力,要在当天就医并报警,并开具 “验伤单 ” 。事后,要申请公安机关向您出具报警记录,以备将来诉讼所需。这样保存 家暴 证据,若屡教不改,或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就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法庭应当支持离婚请求。
2、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者面临 家暴 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如果情节严重,属于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像小天和小美这样的家庭,双方 性格与 行为模式决定了, 也 纵容和默许了 家暴 的发生。 女性 同胞们, 不要 把自己变成一个愿意忍受暴力的人,男性同胞们, 也 不要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可以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
法律也应当穷尽可能探明当事人的真意,尽量去除“虚意表达 ” 或 “ 错误表达 ” 对非法律专业人士造成的伤害。除非法律有明确清晰的相反规定,否则法律对社会事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大众经验,能够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我们 希望在 所有的婚姻关系中,爱与尊重永远大于利益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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