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更多政务专题

中国拟立法促进公益广告发展

工商总局起草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6条(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0条(次)。[详细]

公益广告:传统美化城市 文化传递能量

公益广告已经成为一种传播文明的行之有效的宣传载体,将各种文明理念融入到我们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逐渐的影响到我们生活、经济、公共文化等方方面面,起到了传递文明风,弘扬正能量的作用。[详细]

我国首个公益广告创作组织—公益广告艺术委员会成立

在创作和传播公益广告的过程中,许多知名艺术家、非遗传承人、优秀民间艺人和广告业界专家加入了全国网络公益广告制作中心创作队伍,壮大了创作力量,形成了创作规模,公益广告艺术委员会应运而生。[详细]

国家工商总局拟规定网站应在首页登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内容应当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禁止出现商品或商业服务名称、商标标识、联系方式以及任何与宣传、推销商品或商业服务有关的内容。[详细]

最新动态

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是以为公众谋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它具有社会的效益性、主题的现实性和表现的号召性三大特点。公益广告隶属非商业性广告,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最重要部分。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做,这是由公益广告的社会性所决定的。

文明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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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行动对“剩饭”说不

公益广告

北京一民间公益组织发起主题为“从我做起,今天不剩饭”的公益活动,倡议市民在饭店就餐打包剩饭,“光盘”离开。

公益广告展播

责任编辑:网易政务   时间:2014-05-1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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