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点打击!年关将至 野味销售又抬头)
2019年1月20日记者经环保志愿者提供线索,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浓河镇,发现鑫源山特产专卖店公然销售野生动物,外面挂有雉鸡(野鸡)7对、野鸭1对、野兔1对。
随即记者和志愿者以购买者身份进行暗访,店主称他家野味齐全,并随即拿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尾榛鸡(又叫飞龙鸟)4只,猛禽鹰类3只, 以及野味狍子、野鸡等野生动物。
志愿者向110报案后,当地森林公安及时派人到现场查封,在专卖店现场冰柜里搜出大量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死体317只,有松鸦、雉鸡、野鸭、斑鸫等。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一般野生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按照法律规定,猎杀20只以上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马上要过年了,记者发现一些林区销售特产中,贩卖野生动物现象都有所抬头,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要高度警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切断贩卖野生动物来源与途径。
(央视记者 童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