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三期。
微信朋友圈以及微博等公众平台经常会出现“公益众筹”的消息,提醒着我们为危重病人、贫困山区儿童、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捐献爱心、慷慨解囊。然而,这些救助信息却很难让人判断真假,每一次解囊相助是对朋友的信任,也是对提供受捐服务的平台的信任。然而真真假假的消息,不断挑战着我们的信任。
最近2岁半小女孩王凤雅公益筹款事件的发酵和反转,正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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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2017年9月,2岁半的王凤雅被诊断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确诊后,她的妈妈杨美芹在多个平台展开众筹,呼吁网友为女儿捐款。在其中一条募捐视频中,小凤雅转向妈妈的镜头,呼喊“救我”,催人泪下。
2018年3月,有爱心人士曝料称,王凤雅的父母将善款提现后,并未用于救治王凤雅。
某自媒体发布的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还声称,王凤雅父母用募得的15万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却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这个版本经网络传播后,小凤雅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网友纷纷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
但随后,故事就出现了戏剧化反转。
5月25日上午,河南省太康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张磊落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警方调查,确认王凤雅家属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但实际上只收到38638元捐款。且这些钱基本用在了女儿王凤雅的治疗上,目前还结余1301元。据此,当地警方表示不存在诈捐(仍有部分网友认为,王凤雅家属提供的支出明细中包括有买奶粉的支出,这不属于治疗费用)。
此后,一些媒体、自媒体删除了之前谴责王凤雅父母家人的文章。但围绕这一问题的讨论还在继续。
2
怀疑
网友为什么要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
由于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付费医疗体制,尽管国家有方方面面的医疗保险制度,有大病救助制度,对于许多困难家庭来说,其自负的医疗费还是难以承担。
网友为王凤雅捐款无非基于两个条件:首先是王凤雅家庭无力承担医疗费,需要捐赠;再一个就是王凤雅需要治疗,有捐款治疗的价值,能够治愈或好转,网友的钱捐得有所值。王凤雅家人如果筹集捐款,也必须要具备这两个条件。
然而,当捐款的网友发现王凤雅很快死亡后,前面所说的第二个条件就是虚假的,便感觉捐款捐得无所值,于是就产生了对王凤雅父母的怀疑。加之帮助筹集捐款的“爱心人士”在上述捐款的第二个条件方面持有不同的理由,以为“爱心”总会产生奇迹,因而使捐款人有被骗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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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
“剧情”为何能够反转
经过太康县公安局调查确认,王凤雅家属实际上只收到38638元捐款,且这些钱基本用在了女儿王凤雅的治疗上。这就澄清了网友对王凤雅父母以救治癌症女孩为名获得捐款却用于儿子兔唇治疗的质疑。所以最终不认为是“诈骗”。
那么,什么是诈骗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没有这个目的,就不构成本罪。
王凤雅事件中,王凤雅的父母并没有非法占有网友给王凤雅治病的捐款,也没有挪作他用,基本用在了王凤雅的治疗上,因此不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谓“诈捐”也就不成立。
4
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反思整个事件
第一,从平台的责任出发,应该帮助筹集捐赠的机构及爱心人士需将捐赠对象的真实情况告知捐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由于众筹捐赠的独特性,捐赠人对受赠人的真实情况、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了解,更多是通过帮助筹集捐赠的爱心人士、公益组织机构来实现的。所以,帮助受赠人筹集捐赠的机构和人员,就有义务向捐赠者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
王凤雅事件中,王凤雅的疾病有无治疗的需要,筹捐后能否真实实现捐赠的目的,就是整个事件的关键。这是捐赠人的基本知情权利。
第二,从受赠人的责任出发,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王凤雅事件中,王凤雅的家人有没有将用于王凤雅治疗的捐款改变用途,比如网友怀疑的挪用于家里男孩子的兔唇治疗,任由本该治疗的王凤雅癌症恶化而不做任何治疗,就成了本事件中,王凤雅父母行为合法性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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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
在这起事件中,平台在募捐过程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王凤雅的父母为何又将女儿治疗后的款项退给政府?
众筹捐赠平台在王凤雅事件中,不具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章规定的违法犯罪情节。但是从公共道义上,将会承担舆论对其工作的严谨性、严肃性、严格性的质疑、怀疑和不信任的后果。究其原因,在于过度积极地爱心募捐,忽略了对王凤雅疾病有无治疗价值,即有无捐赠价值的严格审查。
至于王凤雅父母将王凤雅治疗后的余款退给政府,完全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八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的规定。
众筹平台确实为一部分人解决了现实的困难,但在运作中暴露的问题却也一次次考验公众的信任。
作为众筹捐款平台,针对需要捐助的对象不仅要看到其困难的真相,而且要严格把握捐赠价值的真实性。如果用爱心呼吁公众作了无谓的捐赠,将会严重损害平台的声誉和公众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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