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知名经济学家汪丁丁在其博客撰文谈到,每年长假的损失,保守估测大约在2000亿元,因此建议取消三天以上的法定长假。汪丁丁认为,目前每年两次长假,假前假后的低效率、心态调整,大约等于每年损失10个完整工作日。
拥挤的“黄金周”确实差评不断,人们对于长假的批评再起。同样是因为集中出行的缘故,“五一”长假在五年前被取消,代之以清明、端午等小长假。不过,在此之后要求恢复“五一”长假的呼声始终存在。长假还是短假,仁智互现,本就不是一个容易得出确切结论的话题。
不过,休假权对于现在的国人而言,始终是个稀罕品。弹性的带薪休假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因此,在其还没有变成普遍的人人可享的权利之前,在已经取消了一个“五一”黄金周的背景下,如果取消“十一”黄金周,相当一部分的休假权就受到影响。至少,具有强制效力的“十一”可以提供给人们一个有着稳定预期的假期,这恰恰是弹性带薪休假制度所不能提供的保障。
取消长假,无非是寄希望于弹性休假制度。后者避开了集中出行消费的高峰,既减轻了对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损耗,也获得了更高的体验品质,何乐而不为呢?可惜,永远是那一句话: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如果既取消了“十一”长假,同时弹性休假制度又不能实现补位,对于这部分人而言,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体面的劳动,是有尊严的生活,是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因此就不能眼睛只盯着GDP,毕竟以GDP论英雄的时代正在渐行渐远。长假的损失自然不能回避,但我们权衡一件事情值不值,不能只有冷冰冰的经济理性,还应该考虑其人文主义价值,考虑其对于公众幸福感的贡献率。毕竟,人不是螺丝钉,不能按照机器的要求来比对人体的劳动生产率。
事实上,长假和弹性休假制度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在一个过渡时期兼得的。长假是一个休假权的基本保证,在我们这样一个劳动者权利还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环境里尤为必要。弹性休假制度,当然是一个很美好的东西,也是我们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的努力方向。但就现阶段而言,在资本要素相对于劳动力要素还很强势的前提下,贸然取消长假而代之以弹性休假制度,恐怕对相当多的劳动者而言,其是极容易沦为纸面权利的。因此国情之下,集中出行、扎堆旅游,恐怕在可预见的一个时期里仍要继续下去,这是被我们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弹性休假制度还得慢慢来,而“十一”长假也还要担负起其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