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中国工会十六大 我与工会这10年·十六大代表篇】
工会鼓舞我坚持维护农民工权益
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 出律师”、西藏自治区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央金
我在1989年创办了西藏第一家经济律师事务所,但最让我引以为傲的“第一”,是2006年8月第一次在西藏以律师个人名义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我与工会也因此结缘。而发生在2011年的一桩工伤维权案,更是将我和工会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那年5月,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农民工巴桑进城到那曲地区一家餐厅当服务员。巴桑在务工过程中突患心脏病去世。他的妻子卓玛既无文化知识,也无任何法律常识,在骤然来临的灾难面前束手无策。
在亲戚的提示下,卓玛找到那曲地区工会办事处,希望工会能帮助维护丈夫的权益。卓玛在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向那曲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工伤死亡认定。但由于该餐厅并未与巴桑签订劳动合同,餐厅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因畏惧被老板解雇,不愿出具证词证明巴桑确实在该餐厅工作,与该餐厅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卓玛在申请认定工伤过程中举证困难。面对困境,卓玛再一次踏进工会的大门,寻求法律帮助。工会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卓玛的诉说,并为卓玛联系当地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共同讨论如何有效取证,证明巴桑与该餐厅的劳动关系及工伤死亡。我就是这起案件中的法律工作者之一。
在工会的帮助下,这桩案件峰回路转。卓玛委托的法律服务人员将与该餐厅服务员的对话进行了录音,取得有力证明,同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向被录音人员调查核实录音内容的真实性及客观性。最终得到劳动仲裁委裁决:巴桑与餐厅存在劳动关系,巴桑在劳动过程中在劳动时间、劳动区域内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为工伤。随后,那曲地区工会办事处又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卓玛分析了巴桑享有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权益,并与餐厅老板协调赔偿事宜。
然而,工会工作人员虽多次耐心地向餐厅老板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但餐厅老板在赔偿数额上最终未能和卓玛达成协议。工会工作人员并没有灰心,而是积极为卓玛联系法律服务部门,由卓玛委托的法律服务人员向司法部门提起工伤死亡赔偿诉讼。通过工会及法律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卓玛最终得到26万多元的工伤死亡赔偿。
在这个案件中,我亲眼目睹了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所付出的努力,真切感受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那股百折不挠的韧劲。这种精神推动、鼓舞着我在农民工维权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