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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法治理养殖污染 畜禽标识将全面可追溯

2013-05-28 08:19:28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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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7日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明确提出将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并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

记者27日从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了解到,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草案)》规定,省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各地应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从外地调入畜禽在本地短期饲养的,其饲养数量达到养殖场规模标准的,也应按照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

而且,浙江省政府应当督促市、县(市、区)政府加快编制和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总量,在环境敏感地区,依法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俞仲达表示,畜禽养殖业是浙江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去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54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1%,其中生猪饲养量3272.71万头。

但是,局部地区养殖密度过高,严重超过当地环境承载能力,由此带来的河流水源污染、农村居住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今年初,上海市黄浦江死猪事件再次敲响警钟”,俞仲达说。(完)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岳德亮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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