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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于6月份起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3-05-27 09:14:1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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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制定并实施非遗保护规划,建立本行政区域非遗项目保护名录等。同时,对非遗传承人的认定、非遗产权保护、监督管理境外组织和个人进行非遗调查等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丰富、非遗资源集中的特点,新《条例》专列一章(第四章)对“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作出规范,并提出一系列扶持规定,强调非遗的整体性保护,突出云南省非遗保护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另外,对原有保护范围进行了适度增减,特别增加了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及谱牒、碑碣、楹联等。(完)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瞿姝宁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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