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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住建厅规定:廉租住房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2012-12-03 13:50:4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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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了《云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云南导则》),主要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廉租住房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其中对车位大小也有具体规定——保障房项目小汽车总停车位数根据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确定,原则上按照不高于0.5辆/10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对于户型而言,《云南导则》清楚说明,廉租住房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其中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起居室可兼做卧室。公租房建筑面积25至40平方米。 《云南导则》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宿舍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25至4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也应独立成套,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

除此之外,《云南导则》还规定了出租类保障性住房全装修造价应予以控制。(完)(王淑娟)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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