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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营改增"12月启动 95%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

2012-11-27 14:53:2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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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初步统计,目前国内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户数约为71万户,另有20万户企业将于12月1日纳入试点。各地反映试点情况好于预期,改革减负效果显现。

“营改增”各地反映

试点情况好于预期

今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随后9月1日北京市启动试点。10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作为新梯队也加入试点阵营,此外,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也如期启动试点。而即将到来的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和宁波市也将正式启动试点。

参加会议的上述12个营改增试点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代表介绍了各地试点进展情况。目前,上海试点渐行渐好,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厦门、广东、深圳试点稳步推进,天津、湖北、浙江、宁波试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总体来看,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试点情况好于预期。

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了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利用外资,促进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了经济结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改增减负效果明显,其中上海市1至1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两个月减收25亿元。

浙江九成以上试点纳税人

税负下降或持平

浙江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全省初步确定14.7万户试点纳税人,其中约95%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

据介绍,浙江“营改增”试点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具体涉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介绍说,根据前期开展“营改增”试点模拟测算结果,浙江省95%左右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试点后,原适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适用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

“这对于浙江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而对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省财政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或补贴。”罗石林说。

据悉,从11月1日起,国税部门已对试点纳税人开展税种和发票核定,并开始发售发票,试点纳税人可提前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做好财务核算、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据新华社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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