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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月正式实施 企业减税亟待统筹谋划

2012-11-26 14:51:2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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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 甘勇 崔逾瑜 通讯员 朱彦 姜传武)今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将有7.3万户纳税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国税局预计,约90%的纳税人税负将进一步降低。

如何用足政策利好?湖北省相关企业积极应对,各级国税机关干部也深入企业,测算改革试点影响,并为企业减轻税负支招献策。

“营改增”带来减税利好

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小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主要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将直接降低企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企业的税负,促进小微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不少企业翘首企盼“营改增”。黄石市一家健康管理网站负责人张经理说,他的公司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原先缴纳5%的营业税,以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明显减轻。

全省7.3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有近3.3万户交通运输企业,他们对“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有喜有忧。“营改增”的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企业,以往分别按3%和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两者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纳税。但是,物流辅助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纳税,但能抵扣进项税,税负有升有降。交通运输行业中营业额达到500万元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将按11%的税率纳税,而其前期可抵扣税款项目不多,税负变化较大,企业为此感觉很“纠结”。

用好减税政策有技巧

为了打消企业顾虑,省国税局副局长姜锋率队到多家运输企业调研,为减轻企业税负支招。

襄阳风神物流公司副总经理汪智玉分析说:“我公司2011年运输业务营业收入达3.7亿元,缴纳营业税近1100万元。‘营改增’后,税负上升幅度较大,影响发展。”

对此,姜锋解释说,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进项税可以抵扣。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货运企业,从短期看,“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暂时会有所提高。但从长远看,因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可以用来全额抵扣税款,降低了客户运营成本,运输企业增加了吸引客户的资源优势,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姜锋还为交通物流企业支招: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建立适应“营改增”的体制机制,也可以减轻税负。比如,可以与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协商联系,预交购油款办理加油主副卡,统一索取专用发票,车辆修理也尽量与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合作,这样就能充分抵扣进项税,减轻税收负担。

对出租汽车企业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担忧,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解读政策:“营改增”后,从事城市营运的出租汽车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纳税,达到一般纳税人的,也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申报纳税,税负不仅不会上升,还略有下降。

国税力助企业筹划减税

今年1月1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实施“营改增”试点。9个月来,上海改革试点运行平稳,减税负、促增长、调结构成效明显,尤其是第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从上海试点情况看,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由年初的11.7%,下降到8月份的10.1%,总体呈现逐渐下降趋势,营改增的减税效应逐步显现。

湖北省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巨大,涉及销售、采购、市场和财务等多个环节,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应对改革。他们希望,在国税机关的辅导下测算改革带来的影响,进而针对性地做好税收筹划,搞好财务核算衔接,尽快适应“营改增”试点,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减轻税负的实惠。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工作,及时了解企业诉求,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用活用足,让企业切实从改革中获益,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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