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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适房可上市交易 老房不强征土地出让金

2012-11-22 15:13:4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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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消息 武汉市较早的一批经适房已经满5年,按照《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记者昨天从房管部门获悉,武汉市经适房上市交易规定已于7月出台。

据了解,对于今年7月前立项的经适房项目,期满上市交易时,可以交土地收益金,不强制要求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对于7月后新批项目的经适房,交易时必须按照房价与原来购置价价差70%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新政】

为什么经适房上市不能参照商品房交易规定呢?原来经适房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其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而现在市场上交易的绝大多数商品房为“出让”。经适房要实现和商品房“同等待遇”,关键就在于土地使用权性质从“划拨”变为“出让”,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举例来说,武汉市首个摇号的经适房小区徐东的丽华苑,2006年时售价是2700元/平方米,而现在周边商品房价格已达万元。出售人如果要将该小区房子卖到市场价,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交的多,那房子价差就少,其享受到的溢价利益就少。

老房:

交易不强征土地出让金

记者发现,“新政”对老经适房交易采取了宽松政策。经适房期满上市交易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性质。还有一种是想把经适房彻底转变为商品房,交易双方愿意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也可选择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些“老经适房”是指今年7月前取得经适房计划的,目前武汉市所有符合出售条件的经适房和现在正在建设的经适房,都符合这个条件,交易时都可以在上述办法中二选一。

新房:

交差价七成的土地出让金

“新政”对于今年7月后立项的经适房交易采取了从严政策,规定经适房期满上市交易时只有一条路: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以今年销售的江岸区天兴花园为例,经适房单价在3000元左右,周边商品房单价为5000元左右,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价差在18万元,出让金就要交12.6万元,出售人的收益只有三成,也就是5.4万元。

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今年7月后还没有新立项的经适房,因此,现在还没有影响面。

【解析】

老房:最好选土地不转为出让

此前流传着“经适房交易七成收益要上缴”,随着“新政”公布不攻自破。记者发现,老经适房上市的两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明显对出售人有利。

据了解,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一般只有几百元,而价格价差的70%,就动辄数十万。交易时选择第一种方法交土地收益金,而不用第二种方法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可以多赚数十万。

选用两种方法交易后,房屋以后交易、使用会有什么不一样吗?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事实上,二者在居住、买卖上并无区别,上市进入二级市场后,即便以后再买卖,也可以正常交易。最大的区别是如果以后房屋拆迁,第一种交易方式的房屋,其拆迁款会少些。

新房:事实上政策影响面有限

新批项目交易为什么高达七成收益须上缴?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是让经适房回归保障房属性,限制增值收益,抑制投机。

该人士认为,经适房本身就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房源,是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并非给其提供一条投资的渠道。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也只是为了方便部分住户改善居住需求的需要,并不是鼓励其将其中巨大的价差“变现”。这意味着以后买经适房,试图从“升值”中牟利的可能性大为减少。其中可图的利益少了,各种投机购经适房的也自然会减少。

虽然“新政”严厉,但是新立项的经适房要几年后才上市,并且随着武汉市保障房体系的转型,经适房数量在未来也会减少,因此事实上政策影响面有限。

【释疑】

购经适房5年就可上市交易,以签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交房或者办两证时间为准?记者昨天了解到,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前几年,许多经适房小区存在着拖延办房产证的情况,武昌一经适房小区2006年出售的经适房,两年后才办房产证,如果按照办证时间算,就达不到5年。对此,房管部门解释说,经适房上市交易有两个限制性条件,一是签订了经适房买卖合同满5年,二是房子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2006年买的房,2008年办的证,是符合交易条件的。

中介代售行不行?

符合上市条件可接手

要卖经适房,最便捷的渠道就是交由房产中介代售,但是武汉市目前对房产中介涉足经适房交易严控。记者昨天了解到,符合上市条件的经适房,中介是允许代售的。

近两年来武汉市对房产中介涉足经适房交易严查,对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中介从中出租、转让,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记者昨天从各大中介了解到,现在中介对经适房所有业务“绝缘”,不会接经适房买卖业务。

这让要出售经适房的业主少了卖房的主要渠道。对此,房管部门解释说,合同满5年取得两证的经适房,符合交易条件,中介是可以介入买卖的。

不再需要怎么办?

政府享优先回购权

新经适房七成收益要上交,让试图出售赚差价的业主会觉得“无利可图”,对确实不再需要经适房的市民,如何处理手中的经适房?记者昨天获悉,政府享优先回购权。

“新政”明确规定,对于签合同不满5年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即便是满5年上市的,政府也享有优先回购权。但据记者了解,目前武汉市政府回购经适房的情况还比较少,以后随着经适房“无利可图”,可能回购会增多。

怎么出售更划算?

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性质

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而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一般只有几百元。

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以今年销售的江岸区天兴花园为例,经适房单价在3000元左右,周边商品房单价为5000元左右,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价差在18万,出让金就要交12.6万元,出售人的收益只有三成,也就是5.4万元。

提醒

市民如果对此政策有疑问,可以拨打本报记者电话13477061819,或者登录新浪微博,@长江日报,本报将请有关部门给予权威解答。

服务

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方可上市,该房屋出售时交纳过户主要费用如下:

1、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半)

2、契税 1%、1.5%、3%(买方非唯一住房3%)

3、个税1%(卖方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4、登记费85元

5、土地收益金(地段等级标准×土地分摊面积) 地段等级标准请登录网站了解 http://www.whfdcjyzx.com.cn/tdsyj_101426,1.html 。具体可咨询市、区办证窗口。

反应

“终于盼来了上市细则”

“终于盼来了上市细则。”昨天,记者将“新政”消息告诉武昌的王先生,他说,他家2007年住上了经适房,但由于离一家人工作地都比较远,交通成本很高,因此近两年一直酝酿将经适房卖了,再买套小点的商品房。 但是相关政策一直不出台,他们的经适房买卖无规可循。

此前,武汉市的经适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适房,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但到底怎样收,收多少,几年来一直都是政策空白。

像王先生这样当初购买经适房的市民,现在因为有了资金积累或者工作调动、孩子上学、交通不便等原因,有着急切的换房需求,迟迟换不了房,这次终于盼来了上市细则。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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