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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育保险打破户籍限制 省人社厅详解三变化

2012-11-22 13:37:1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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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扬子晚报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我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没有户籍限制,但享受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13个市标准不一,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积极探索省级标准。

变化1:享受的人群扩大了,不再限制户籍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征求意见稿中,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此前,人社部在起草生育保险办法时,也明确覆盖范围不再仅限当地城镇职工。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不仅限于女职工,用人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生育保险如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江苏没有户籍制度限制,只要你在一个单位上班,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而且,不单城镇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已经纳入参保范围了。”

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介绍,我省十二五的规划就包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

变化2:单位不缴保险,就要为职工生娃掏腰包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特别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费。否则,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生育保险是强制险种,国家通过了立法,用人单位必须要依法缴纳。”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生育保险就是要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必须限期缴纳补足,还要加收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也不为职工承担生育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变化3:有望出台省级标准,各地职工享同样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有两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参保人在协议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被称为“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明确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目前我省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的项目、待遇标准,以及报销比例各市不一样。”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待遇水平也会稳步提高,规范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待遇标准,逐步实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算账

1、享受生育保险:生孩子还“挣”了8500多元

李女士29岁,在新街口一家公司上班,享受生育险。“2010年我生小孩的时候,产前检查1400元报销,生育费用是4000元,报销了3500元;顺产4个月的产假拿到了8000元的生育津贴,整个算下来,还挣了8500多元。”

2、无职业自买社保:基本没花钱

家住浦口的万女士,上个月刚生了宝宝,她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是全职太太,没有工作单位,就自己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里就包括了生育保险,我是顺产,出院的时候一共报销了5000多元。”万女士算了一笔账,产前检查零零散散她花掉了不到2000元,生产费用花掉了3500元,“这样算下来,基本上自己没花什么钱。”

3、没有生育险:花费4000多元

乔乔一岁了,妈妈张女士之前都是干散活打零工,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她告诉记者:“产前检查大概花了1500多元,生孩子在医院住了几天也就花了两三千元,一共4000多元吧。”(王 赟)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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