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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违规使用公车将问责 严重者离岗“走人”

2012-11-22 13:35:1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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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21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21日从苏州市委市政府获悉,《苏州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超编超标配车、公车私用等11种违规行为将被问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当事人将被调离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11种将被问责的违规行为包括超编超标配备公车,挪用、摊派其他预算购车,占用其他单位车辆,公车私用,违反维修保养保险加油规定,违反交规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不文明驾车等。

根据《问责办法》,对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按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其中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将采用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问责。对须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苏州市还规定,对干扰、阻碍调查的,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或控告人的,当从重问责。(完)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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