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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出台供电设施配套费标准 试行期2年

2012-11-21 14:46:2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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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记者获悉,山东潍坊市物价局日前批复潍坊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配套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和峡山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收费标准,多层建筑每平方米90元;高层建筑每平方米110元。该标准试行期二年,潍坊所属县市参照执行。

据介绍,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工程范围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至用户计量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居民小区内供电配套截至点为分户计量装置。以前这些配套都是由开发建设单位自己找人设计、安装,而现在则由潍坊供电公司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而开发建设单位配合供电企业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不仅小区内供电配套工程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而且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容量配置也有了具体标准。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不低于6千瓦配置;100—150平方米按不低于8千瓦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10千瓦配置;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公建配套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瓦配置。

除此之外,供电设施配套费主要包括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维护等费用,不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住宅小区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山东潍坊物价局考虑供电设施配套工程后期维护费用和企业合理利润,供电设施配套费按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普通商品住宅、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公建配套房标准为:多层建筑每平方米90元;高层建筑每平方米110元。

对于供电设施配套费的收取也将实行分期缴纳的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在临时施工电源送电前,按10%缴纳供电设施配套费。供电企业正式下达施工通知后5日内,再缴纳核定总额的60%,剩余款项在供电设施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缴纳。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政府批准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按以上同等配置条件标准优惠20%。

该标准规定供电设施配套费一并列入建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该费用专项用于供电设施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潍坊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供配电工程费用,并定期向潍坊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董惠 贾聚光)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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