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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区配套设施必须“说到做到”

2012-11-21 14:27:1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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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地、水系,有的开发商在售楼时将小区吹得天花乱坠,但业主们拿房后才发现实际模样与之相差甚远。今后,这种“忽悠”业主的情况有望得到遏制。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物业管理现场会上获悉,《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其中规定,小区综合查验合格之后,开发商才能交楼;否则,将被处以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

交房需要经过三项验收

什么样的房子能交付给业主呢?据了解,交房一般需要经过三项验收: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目前,我省小区交房只能保证前两者:专业验收只对楼宇是否具备水、电等工程作验收,不包括永久水电、配套等;而竣工验收则是对房屋质量的验收。一般来说,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子,经过质量验收备案的楼体,监管部门将出具《单位工程质量竣工备案单》。交房时开发商再出具《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这样就基本符合交房条件。

而不少业主发现,自己拿到的房子和开发商宣传的差距很大。比如绿化、公共设施、会所等配套,这都是综合验收的范畴。事实上,国家曾出台过《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住宅小区只有通过综合验收才能交房,而综合验收的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不过2004年,由于行政审批权的调整,目前小区综合验收实际是“名存实亡”。

小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

为此,省住建厅出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小区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也须按照规划建设。凡未经综合查验备案的小区项目,房产部门将不予登记。而且,未经综合查验备案的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不予全额解控。这将对开发商形成实际约束力。

小区未经综合查验或综合查验不合格的小区交付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如果有开发的项目未进行综合验收查验备案,将影响开发商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开发商与购房人订立的书面物业买卖合同中,应约定以新建小区经综合查验备案作为交付使用条件。这一点,作为购房人应留意。如果发现小区配套等未达到规划要求,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简萱、胡霞利)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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