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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租房将按市场价定租金 实行分类补贴

2012-11-16 15:04:5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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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湖北省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望在2015年以前全部住进保障性住房。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就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出台相关意见,首次明确今后我省公共租赁房租金将按照市场价计租。

实行分类补贴

省政府要求,各地提升城市住房保障水平,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统一归并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住房租金按照市场价计租,并根据不同的保障对象实行分类补贴。

去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时,曾提出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价计租,变“暗补”为“明补”。而这一次,明确提出了公租房租金按市场价计租。

据了解,今年年初,武汉市物价部门率先公布了首批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其中,以洪山区公租房租金定价为例,由区房管部门或指定的运营机构委托专业房屋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价格的70%收取租金。

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

同时,省政府还要求,完善申请、审核、分配、退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20万套,实现现有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省政府要求,各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倍增计划”,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人群,充分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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