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四类场所禁止餐饮服务
2012-11-02 15:48:42 来源: 新华网
今天(1日)开始实施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条例中的一项规定引起了很多市民的注意,那就是确定了在四类场所禁止从事餐饮服务项目。
这四类场所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米的场所。据了解,目前济南市持证餐饮单位有1.3万家,但仍有不少无证小餐饮在经营,而这些餐馆往往又都分布在小区内,今天,《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但一些不符规定的小饭馆仍在继续经营。
店主反映,从开业到现在一年多,应该说老顾客也有,新顾客不断的增加,假如说把这个店取缔了,还得另找地方,这一年多刚把成本收回来,然后再另起炉灶再重新开始这一年就算白干了。
呛人、油污、噪音,在济南的一些比较老的小区,楼下的餐馆虽然让居民不堪其扰,有的一楼开餐馆的楼房,二楼和三楼的住户都不敢开窗户,但居民走下楼就能吃饭,面对小区餐馆关不关的问题,居民也是表现不一。小区居民表示:由于中午时间太短了,回家吃饭时间有些捉襟见肘,所以这些小饭店挺方便的。还有一些居民表示,光吃饭的方便了,周围居民都不舒服解。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餐馆油烟管道引出餐馆就不管了,弄的楼上的住户是苦不堪言;也有的餐馆直接把烟道引到了楼顶。但大多数餐馆由于是个体经营的小径餐馆,经济实力比较弱,在油烟净化上的投入也不足。在很多居民觉得没什么影响的同时,也有居民直接点出了这些小餐馆的问题所在。居民说,有的些排烟味特别厉害的,确实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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