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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10月起“收缴分离”

2012-09-26 10:03:1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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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填补了江苏财政管理的立法空白。

昨天下午,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填补了江苏财政管理的立法空白。

据了解,该条例将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六大类,并将不体现非税收入属性的社会保障基金、债务收入、住房公积金排除出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另外,条例不仅要求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同时要求执收单位应当公示执收的非税收入执收依据。条例还规定,对于违法执收非税收入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规定对可能存在的违法执收以及误缴误征非税收入等情况,应当办理退付。

条例还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执收所需费用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在执收的非税收入中坐支,不再是“谁收费、谁使用”。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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