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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大病医保覆盖全省农民 20种纳入

2012-09-07 09:06:4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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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敬。

浙江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敬。

20种疾病纳入大病医保

记者:为什么要推行大病医保?有哪些疾病纳入到了大病医保?

王国敬:目前,我省已经把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病种纳入到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并于今年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推开。

同时,我省还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这12类大病纳入到大病医保试点范围,今年起在全省37个县(市、区)试点推开。

之所以将这20种疾病纳入大病医保,是因为近年来我省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但群众看病的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特别是对于身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大病的农村居民来说,难以承受高额医疗费用,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了大病医保之后,可以减轻这些不幸家庭的经济负担,给病人更多生的希望。

对7类人员进行救助

记者: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大病医保?保障水平怎么样?

王国敬:根据规定,全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

同时,对于新农合报销之外农民实际自负的医疗费,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卫生厅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门还将对7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按不低于50%进行救助。

也就是说,对于贫困农民来说,除了新农合至少报销70%以外,剩余的30%至少还可以报销一半,加上慈善机构的救济,大病费用中至少有90%以上可以报销。在此基础上,各地还有一些突破性的做法,如天台县还实施重性精神病人、儿童(0至14周岁)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全免费;温岭市低保尿毒症患者透析费全免费等。

就诊出院时当场结报

记者:大病医保的报销程序怎么样?

王国敬:我省对农民大病医保采取定点医院救治,原则上以县级医院为主,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到定点医院治疗大病,需要在当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实行当场结报。低保对象或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其他持证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疗救助费用也可以实行当场结报。

最近,国家六部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正在积极研究相关具体政策,以期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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