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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从严征收非住宅交易税 江苏省暂无变动

2012-09-05 08:40:3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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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政策虽连续放风但至今无明确进展,而针对房产交易环节的税收却正在从严。

房产税政策虽连续放风但至今无明确进展,而针对房产交易环节的税收却正在从严。近日,广东深圳出台通告,针对非住宅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实施监管,买卖双方申报的成交价格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将按参考价格征税。这个新规剑指普遍存在非住宅房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现象,很可能大大抬高非住宅房产的交易成本。

上周,深圳市出台《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该通告称,从今年10月1日起,对深圳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规定计征各项税款。

非住宅房产目前主要包括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以常见的二手商铺交易为例,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把各项税费加起来,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占房屋总价的30.6%或者差额(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55.6%,而买方也要缴纳总价的3%。

“由于非住宅税费很高,在现实交易中,买卖双方采用阴阳合同避税的现象比比皆是。”南京方格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林长志介绍说,深圳的新规是将住宅交易中的评估,套用到非住宅上来,无疑是加大了税费征收的力度。

“新政将加大非住宅的交易成本,肯定对当地的非住宅房地产带来很大影响。”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楼市调控正朝向已经出现泡沫的商业地产。

江苏省地税局人士4日表示,江苏近期并未出台类似规定,非住宅房产交易的税费仍然按照之前的规定缴纳。

黄晓燕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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