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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商局公布十大食品经营违法案例

2012-06-21 14:11:4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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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商局公布十大食品经营违法案例。

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刘述波)昨天,市工商局公布流通环节十大食品经营违法案例。

卖两桶过期醋 被罚2200元

今年3月9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霍某在哈尔滨宣化汽配城一楼经营区域销售2桶(420ml/桶)过期“山西陈醋”。市工商局南岗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过期的陈醋2桶,罚款2200元。

卖未检疫肉品 被罚2450元

今年1月13日,杨某在哈尔滨宣化汽配城一楼摊床销售未经检疫的牛肚、心管、牛心等牛肉类产品,共进100斤,销售30斤。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对杨某作出收缴罚没款2450元的处罚。

卖177箱假酒 被罚1万元

2010年1月19日,孟某购进涉嫌假冒的中国玉泉酒和玉泉二曲酒进行销售。上述白酒经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工商局香坊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罚款10000元,没收、销毁假冒中国玉泉酒109箱、玉泉二曲酒68箱。

食品虚假宣传 被罚2万元

黑龙江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开始,在其生产、分装的食品外包装上擅自标注“香港某国际贸易食品有限公司监制”字样,货值共计28500元。市工商局香坊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进口食品没中文标签 被罚3万元

2011年11月10日,周某在没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黑河市购进了无中文标签的俄罗斯巧克力、咖啡、酒等食品,在其经营的工艺品商店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4618元,违法所得共计523元。市工商局南岗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23元,罚款30000元。

无证经营酒水 被罚4796元

2011年11月末,孙某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经营酒水。至案发止,违法经营额960元,获利204元。市工商局道外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处罚款4796元,没收违法所得204元。

卖无质检报告酸奶 被罚1万元

哈尔滨某商业公司自2011年12月起,3次购进某品牌酸奶,获利84元。这些酸奶均未能提交产品质量批次质检报告。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罚款10920元,没收违法所得84元。

购48袋不合格肉干 被罚3万元

2011年12月8日,韩某购进“寥寥香”牌肉干48袋,货值共计6750元,未售出即被查获。该产品经鉴定为不合格。市工商局道外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罚款30000元。

卖没QS标识茶叶 被罚5万元

2011年7月,苏某从沈阳购进无QS标识的茶叶包装袋共5000条。至案发止,还剩2800条未售出,货值共计680元,获利100元。市工商局道外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无QS标识茶叶包装袋2800条;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0元。

卖无生产日期产品 被罚15万元

2011年7月,朱某从富锦购进“展浩纯马铃薯粉”、“展浩生粉”、“雪鹰超级生粉”合计140袋,从百色购进“福龙食用鲜木薯粉”15袋,上述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至案发止,共销售110袋,获利1540元。市工商局道外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未售出的违法经营产品45袋;没收违法所得1540元;罚款158460元。(编辑:董哲鑫)

罗罡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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