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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16条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12-06-21 08:09:01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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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制订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16条稳增长、促发展的价格政策,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方面,大力营造良好价费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精神,陕西省物价局6月19日制订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16条稳增长、促发展的价格政策,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方面,大力营造良好价费环境。

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陕西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完善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对每月20日前不能按要求向省物价局报送上一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设区市物价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考核机制,切实保障各项稳价安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争取2012年建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对八类低收入人群全覆盖。力争2012年底前,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稳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2012年各设区市要建设平价商店不少于5家。稳定农副产品价格,适时向社会公布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引导农民种粮预期。并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严查涉农价格违法行为。

为撬动经济发展,陕西省物价局还围绕“关中创新发展”、“陕北持续发展”、“陕南循环发展”、韩城试点省内计划单列市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性价格政策。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绝不允许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继续收取。积极推进气、电购售双方直接交易。积极配合国家推行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在当前经济下滑压力增大、电力供应富余的情况下,对用电高峰时采用差别电价来限制生产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有销路、有市场的耗能产业提供支持性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征收水资源费,免收污水处理费,鼓励再生水使用。鼓励各地对电动汽车在市区公共停车位停车试行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收费监管,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中小企业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咨询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的规定。

此外,全省物价主管部门还将加强监管房地产价格行为,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消防、水电气、通信等有关价费和房地产销售环节中的按揭、产权转移等收费。整顿汽车购置、上牌、审验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行为。尽快完善出台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部分车辆通行费政策。及时清理取消涉及旅游业的不合理收费政策,逐步对旅游业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的鼓励政策。推进旅游价格改革,在国家现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拉大特殊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的差价,推进旅游消费。(记者 王向华)

葛庆苗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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