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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实行择校和捐赠备案制

2012-06-21 07:48:41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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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将实行择校和捐赠备案制,同时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学校、部门和组织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择校费”和社会捐赠都要备案!陕西出台方案防治择校乱收费

新华社西安6月20日电(记者许祖华)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将实行择校和捐赠备案制,同时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学校、部门和组织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在实施方案中,陕西省要求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每学期应将本辖区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人数(所在学校和分布情况)、接受的教育捐赠情况(受赠学校和金额)和各地转学人数(转入学校和数额),分市直、县(市、区),报陕西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备案。经备案审核,如择校超过规定比例,捐赠不属实,转学办理不符合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的款物情况,包括捐赠金额、缘由和使用安排等均要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确认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一律责令清退,无法清退的应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肃问责。

凡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的捐赠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隐匿捐赠收入,不得账外使用捐赠资金。捐赠人有特定使用要求的,经审核确认后,按捐赠人的要求安排落实,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使用情况。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将重点用于学校内涵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不得用于教职工个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完)

葛庆苗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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